税金及附加的相关会计分录
《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》(财会[2016]22号)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,“营业税金及附加”科目名称调整为“税金及附加”科目,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房产税、车船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等相关税费;利润表中的“营业税金及附加”项目调整为“税金及附加”项目。
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分录是?
销项税额 — 进行税额 = 应缴纳增值税额
1、计提时:
借:税金及附加--应交增值税
税金及附加--应交城建税
税金及附加--教育费附加
贷:应交税费--应交增值税
应交税费--应交城建税 -----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.07(城建税)
应交税费--教育费附加 -----应缴纳增值税额 X 0.03(教育附加费)
2、缴纳时:
借:应交税费--应交增值税
应交税费--应交城建税
应交税费--教育费附加
贷:银行存款
3、结转时:
借:本年利润
贷:税金及附加--应交增值税
税金及附加--应交城建税
税金及附加--教育费附加
【提示】企业交纳的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、契税和车辆购置税,不通过“应交税费”科目核算。
A.应交车船税
借:税金及附加
贷:应交税费-应交车船税
B. 应交印花税
借:税金及附加
贷:银行存款等
C.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房地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
借:税金及附加
贷:应交税费-应交土地增值税
- 上一篇:用友财务软件系列T+13.0、专属云15.0、 T+Clou 2021/3/17
- 下一篇:从ERP到EBC,企业数字化迭代到底该怎么走? 2021/2/10